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離婚時約定女兒歸前夫撫養,可對方卻經常阻撓自己探視。最近,湖州南潯一名媽媽因為探視孩子受阻向法院申請變更撫養權。然而,父母之間的爭奪并不是撫養權變更的理由。法院最終沒有支持媽媽的請求,但給了她一個暖心的結局。
丁某與費某曾是夫妻,2015年生下女兒圓圓(化名)。圓圓5歲時,兩人因感情破裂協議離婚。雙方約定圓圓由爸爸丁某撫養,媽媽費某支付每月1500元的撫養費等,且費某享有對孩子的探視權。至于探視的頻率和時間,都沒有明確約定。
正因為如此,離婚之后,雙方多次因為探視女兒發生矛盾?!耙婚_始周末還能帶孩子出去,后面奶奶老是教孩子說沒空?!辟M某氣憤地說,去年過年期間,原本說好自己要帶孩子去喝喜酒,結果那天前夫卻把孩子帶去了姑姑家做客。不滿前夫一家的做法,費某于是停付了一段時間的撫養費。雙方都因為撫養費和探視權向法院申請過強制執行。
今年3月,費某又訴至湖州市南潯區人民法院,主張丁某及其家人阻撓探視、隔斷親情,對圓圓的身心健康有不利影響,要求變更撫養權,還向法庭提交了視頻,證實孩子愿意跟媽媽生活。
“探視權受阻不是變更的法定條件,但丁某是否真的存在對子女身心健康不利的行為,以及孩子本人的意愿如何十分重要?!背修k法官說。由于圓圓已經上小學一年級,法院向教育局發起了協同調查。據班主任描述,圓圓在班里是個活潑開朗的孩子,成績也比較優秀。平時爸爸和奶奶對孩子的情況較為關注,媽媽不曾有聯系。圓圓本人也明確表示,現在的生活很快樂,仍愿意跟著爸爸。
南潯法院經審理認為,撫養權的變更會對子女生活造成極大改變,并非由一方到另一方的簡單調整。雖然費某確實存在探視不暢的情況,但是否變更撫養關系,應根據“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利益”原則綜合考慮。由于圓圓在父母離婚后一直由丁某撫養,已適應現有的生活環境、生活條件,且狀態良好。在生活環境和條件沒有發生重大惡化的情況下,維持其現有生活、學習的穩定性和連續性,對其健康成長有利。
雖然不能支持費某的訴請,但“媽媽的愛”依然值得保護。為此,法官特別在法院給費某和圓圓安排了一場會面,同時引導丁某和費某達成和解。經過多次溝通,丁某最終同意費某每月進行兩次探視,寒暑假也可以有一周時間帶女兒回去生活。費某也承諾會如約支付撫養費。結案第二天,圓圓就跟著媽媽回家過了個愉快的周末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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